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8
来源:(粤人社函〔2025〕2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技工院校面向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开发、统一服务”的总体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体系,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作用,按照应评尽评要求,鼓励和指导学生在获取毕业证书的同时积极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促进技工院校学生技能提升和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进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将其纳入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各技工院校要按照“专业设置与职业(工种)对接、学历证书与技能证书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评 价认定与教学过程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的原则,规划开展学生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支持帮助学生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稳步推进学制教育培养技师试点,增加我省高技能人才有效供给。推动获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规定在落户、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关待遇。
(二)统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题资源开发和维护管理。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与企业岗位用工需要,我省按照“统一规划、共建共享、集中管理”的方式,统筹开发技工院校评价规范和试题资源,建设“技工院校技能人才评价试题资源库”,并根据产业发展、技术革新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我省技工院校命题工作科学规范、质量可控。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具体负责技工院校题库建设的规划统筹、技术指导与监督,包括制定题库开发计划、征集题库建设牵头单位、指导题库开发、组织题库验收等;按照“共建共享”原则开发试题资源,鼓励各技工院校承担题库建设任务。
(三)科学选配安全规范的技能等级认定考试辅助服务信息系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理论知识考试原则上采用无纸化机考方式,实操考试可根据考核内容采取切合实际、符合考评要求的考试方式。考试辅助服务信息系统是规范技能人才评价操作方式和提高评价工作质效的重要技术手段,业务范围应涵盖考生报名、考场编排等考务服务及试题抽取、考试结果管理、证书打印等内容。各技工院校可自行开发或选用考试辅助服务信息系统,省厅做好试题资源对接等服务。各级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要加强属地技工院校使用考试辅助服务信息系统的监督指导,有效保存考生信息和试题作答记录,确保全过程可追溯和数据安全。
(四)加强质量监督和规范管理。根据《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组织管理和质量监督,建立职业技能评价诚信档案,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技工院校严把质量关,认真组织实施好各环节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工作的重要基础,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创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鼓励和指导本地区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二)健全规章制度。支持各技工院校健全技能人才评价管理制度,配备熟悉评价政策与业务的工作人员。各级职业技能评价服务指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日常监管、专项督察、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技工院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学生的参与度。要积极宣传优秀学生的典型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四)其他事项。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关于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等学校参加人社系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按照本通知执行。在推进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联系。备案工作:020-83317229;试题资源:020-83342561;考务实施:020-83300753;技术支持020-33975619。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月21日